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条件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2.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3.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4.申请登记小、微载客机动车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5.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6.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条件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2.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3.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4.申请登记小、微载客机动车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5.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6.交验机动车。
办理流程
流程图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等申请资料;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
2.查验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5.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电子信息核查的免予提交;
8.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还需要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9.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同车辆类型的京A号牌摩托车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证明;
10.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控办批准单;对中央国家机关申请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调拨收据。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周六日 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车辆、申请京A号牌的摩托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
3.申领京B号牌的国产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轮式自行机械任选远郊车管站办理;
4.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办理。其中,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任选远郊车管站或者其发牌点办理(大兴、昌平除外)。但已查验车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应当在查验车辆地点所属的发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5.在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的车辆在4S店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6.“交管12123”APP面签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APP选取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