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市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执行。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决定,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021年5月31日起,本市将通过“多证合一”方式,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本市符合小食杂店定义(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通过实体门店零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非连锁方式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无需办理...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新设立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需要选取“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同时填报需备案的事项信息,市场部门直接核发...
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字样的,视为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取得其他证明材料。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到期的,应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方式,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拟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时,应当首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予以核减,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