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咨询问答返回

  • 2021-09-07

    目前本市已形成多种方式的住房保障,超出公租房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还可以通过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 2021-09-07

    通知提出,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保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

  • 2021-09-07

    通知提出,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规定中明确,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

  • 2021-09-07

    通知提出,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申报。街乡住保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相关事项。按照要...

  • 2021-09-07

    “十三五”时期,本市基本形成“一租一购一补”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配租公租房近9万户,发放市场租房补贴2万余户,并对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受制于人口、资源等因素制约,公租房轮候家庭仍有约12万户。“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

  • 2021-08-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6〕109号)同时废止。

  • 2021-08-18

    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当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5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做好租赁管理工作,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家庭住房情况不...

  • 2021-08-18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