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条件进行细化。授权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协会商会等根据国家规定的司法鉴定登记事项和条件,制定本市相关规范,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和联合评审制度,对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其...
本市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组成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定期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
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帮助医疗机构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已经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解,人民法院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的除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
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人民团体可以参照申请设立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