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咨询问答返回

  • 2022-09-01

    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主办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成绩符合要求的,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或20学分。会计人员于竞赛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申请上传“电子成绩单”(标明有姓名、身份证号、成绩),由区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折算学分,学习分数计入专业课学分。

  • 2022-09-01

    1.会计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系统里)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会计人员不用再个人申请。2.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 2022-09-01

    1.中央机关和央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属于国管局管理。不需要重复在北京采集和教育。具体政策建议您咨询国管局相关部门。如果人员变更工作单位了,请及时调转信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

  • 2022-09-01

    1.如果您已经采集信息是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考试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不用单独再学习公需课。

  • 2022-09-01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具体详见当年报名通知。

  • 2022-09-01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

  • 2022-09-01

    1.信息采集的工作是持续进行的,以前年度没有进行信息采集,今年也可以做。2.本人在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提交后,一直未审核通过,请联系提交的区财政局会计科。

  • 2022-09-01

    1.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身份证不是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有异常)处理步骤:   ①、手机端下载 "北京通App"   ②、登录,点击 "我的" -- > "系统设置" -- > "账户与安全" --> "账号注销"   ③、然后重新注册登录,点击 "我的" -- > "实名认证" --> "L3级认证" --> "人脸识别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