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2024年度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
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受理对象
在我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
(注:在就业单位参保的逐月军官医疗费报销由就业单位负责)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2楼207办公室
三、报销所需材料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s://www.bjhd.gov.cn/hdjyzd/Article_416.aspx
四、业务说明
1.手工报销仅限急诊未持卡、补换社保卡期间、初次参保后未发卡、符合报销条件的外埠门急诊等情况。
2.在京初次参保的同志在社会保障卡未下发期间,若产生由个人垫付的全自费医疗费用,票据中属于医保范畴内的金额可以进行手工报销。
3.在医院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实时结算,个人需支付起付线(1300元)以下及起付线以上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已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票据无需再次报销。
4.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根据文件规定享受北京市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起付线1300元,起付线以上在医保范围内报销90%),若逐月军官在医院实时结算待遇未达到上述标准,可进行手工补差报销。
五、特别提示
1.如果本年度所发生的全部医保范畴内费用,合并计算超过了当年起付线(1300元),则有实际报销意义;未到起付线(1300元),无需进行手工报销。
2.建议需要手工报销的同志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报,提交材料时如果初审发现报销材料不全还有补救机会,可以去就诊医院补齐材料后再次申报。切记本年度(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需报销票据务必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至我中心。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2559523。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