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情况涉及到现金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包括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参保后未发卡、异地就医费用未实时结算等六种情况。
一、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在职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当月发生的门诊费用,只能次月申报。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2、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
3、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情况说明(此条针对“外伤”人员)。
二、急诊报销所需材料
在职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当月发生的急诊费用,只能次月申报。
1、急诊诊断证明(加盖“急诊章”);
2、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加盖“急诊章”);
3、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
4、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情况说明(此条针对“外伤”人员)。
三、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或:留观证明(急诊留观提供)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4、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急诊留观须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相关报销材料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填写《医疗报销申报、返证登记单》;
2、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后、录入、汇总、生成报盘数据向海淀区医保中心报盘,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后,领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或医疗保险费用材料补正单;
3、通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窗口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或医疗保险费用材料补正单;
每月1至5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受理报销申请,当年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