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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第一批)
序号 | 类别 | 项目内容 | 分项 | 进场限额标准 | 范围说明 | |
1 | 工程建设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 具体项目范围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为准,房建、市政项目依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区两级分权限实施 |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2.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 | |||||
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 |||||
2 | 政府采购 | 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项目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服务器(含零配件)、计算机工作站、路由器、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KVM设备、扫描仪、机柜、硬盘保护卡 |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不含印刷机组)、投影仪、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速印机、碎纸机、条码打印机 | |||||
电气设备 | 不间断电源、空调机 | |||||
通信设备 | 传真机 |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普通电视设备 | |||||
家具用品 | 不包含技术用途家具 | |||||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 复印纸(指通用耗材) | |||||
展览服务 | 综合性及专业性展览活动,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展、特殊资质展 | |||||
法律服务 | 不含公证、仲裁、调解等服务 | |||||
会计服务 | ||||||
审计服务 | ||||||
资产评估服务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分散采购 |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400万(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3.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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