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处理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开展交易活动服务中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诉。
二、投诉渠道
1.受理部门: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80801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2.线下投诉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投诉材料
3.线上投诉方式:发送投诉材料至邮箱hzwggb@mail.bjhd.gov.cn,并电话确认。
三、投诉受理注意事项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诉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提出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投诉处理
区发改委签收纸质投诉材料或线上确认收到当日为投诉受理当日,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受理当日不计算在深林时限内。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投诉书内容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如果管辖部门为海淀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投诉转办机制直接转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转办情况。
3.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4.区发改委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转办至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由各行政部门按照本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并负责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