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成立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
服务机构的通知
海编委发〔2015〕27号
区政务中心:
为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经
一、为进一步统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监督平台运行,在体系建设科加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强化以下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定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建立完善平台服务流程和标准;负责平台交易事项目录调整及项目专家抽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平台运行,受理对平台管理服务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全区街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整合海淀区政府采购、海淀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两个交易平台,搭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机构。将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同时加挂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牌子。区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为区政务中心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0名,其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10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划入,另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区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安排交易时间和场地,依法组织交易活动,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与服务。
2、按照交易市场规定,负责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负责保证金等费用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场内交易中介机构、专家等行为信用管理和评估办法,建立采购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交易信用档案。
4、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搭建基础信息库,为交易各方主体、监督监管和监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查询、交易和监管平台。
5、负责依法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抽取评审专家,并按照规程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管理、公布评审结果。
6、制定档案保管和查询制度,对交易事项见证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请你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区编办办理事业单位的法人变更手续。
区编委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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