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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17:18:31      浏览次数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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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明确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实施行业监管职责的通知

海编委发〔201528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形成现场综合监督、行业主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有机结合、各司其职的监管体系,经826日编委会研究决定,明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中心、区监察局等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本区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负责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送、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招标公告的发布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上述职责由区发展改革委项目监督科承担。

二、区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预算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责监督政府采购供应商供货与服务的执行;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当事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上述职责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承担。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责分两部分:

一是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备案;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法性进行监管;负责依法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负责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职责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是负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履行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况的监督管理,纠正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等行为;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上述职责委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行业管理处承担。

四、区水务局。职责分两部分:

一是负责制定对政府投资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实施;负责对专业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法性进行监管;负责建立水务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检查和项目投诉受理制度,并负责相关行为的检查和投诉的处理;负责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职责由区水务局工程计划科承担。

二是负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履行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况的监督管理,纠正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等行为;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上述职责委托区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

五、园林绿化局。职责分两部分:

一是负责制定对政府投资的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实施;负责对专业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法性进行监管;负责建立专业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检查和项目投诉受理制度,并负责相关行为的检查和投诉的处理。

上述职责由区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科承担。

二是负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履行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况的监督管理,纠正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等行为;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上述职责委托区园林绿化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承担。

六、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对政府投资的专业工程(主要为道路疏堵和道路大修等)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办法并实施;负责对专业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法性进行监管;负责建立专业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检查和项目投诉受理制度,并负责相关行为的检查和投诉的处理;负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履行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况的监督管理,纠正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等行为;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上述职责由区市政市容委道路设施科承担。(按照政府采购和建筑类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其他市政工程项目分别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七、区政务中心。负责对交易中心落实交易规则、服务流程等情况进行监管;受理对平台管理服务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上述职责由区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承担。

明确区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场所内的行风监管;负责见证场内各类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区监察局。负责对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检查;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重点环节实施网上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预警纠错;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效率低下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职责由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

此外,为避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现建管不分、同体监督、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区园林、水务、市政部门不再明确或成立事业单位作为招投标建设项目主体,参照2015年区里组建海淀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司(海融达)的模式,将涉及政府投资的水务、园林、市政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区属企业作为建设主体,改变现有行业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局面,实现建管分离。

 

 

 

                                      区编委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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