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资发〔2016〕27号
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海政办发〔2015〕71号)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确定你公司作为区政府投资的水务、园林、市政等建设项目建设主体。请你公司尽快做好与相关委、办、局的对接,按要求履行项目建设主体的各项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区领导对《海淀区国资委关于明确海融达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的请示》的批示(略)
海淀区国资委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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