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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服务指南(暂行)
发布时间:2024-08-01 14:02:56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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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投标商应注意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各投标商参加投标时应按要求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凭证等,以避免因相关事故影响投标。

 

四、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相关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开标现场应保持安静,现场人员应暂时关闭各类通信工具或置于静音状态,不要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出开标室、不得扰乱现场秩序。

 

六、各投标商对人员回避、开标过程、开标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但不得在场内喧哗。

 

七、开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或按相关程序提出质疑投诉。

 

服务电话:

 

交易中心场地运行部:010-52808105、528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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