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已在部分互联网平台和政务服务、教育考试、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邮政寄递等行业领域开展了试点应用。
着装要求:不着制式服装;不着浅色衣物;不着高领或无袖衣物;不佩戴帽子;不佩戴美瞳、有色隐形眼镜;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但避免镜片反光。
饰物:不佩戴耳环、耳钉、项链、发箍等非永久性饰物。
妆容:不得化浓妆;染发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型不得梳过高。
仪态:神态自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
本市户籍公民领取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异地户籍公民领取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增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费用为10元(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申领、换领、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就近任意派出所办理。
本市公民首次申领的:在监护人陪同的前提下,监护人需要带本人身份证,监护关系材料;
异地公民首次申领的:在监护人陪同的前提下,监护人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再带上首次申领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明、证明首次申领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首次申领需提供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现场可复印身份证,为节省您的办理时间,您可提前带上身份证的复印件,免去到办证现场复印身份证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1. 需要带旧身份证,本人到场;2. 交费20元(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1)本人到场;
(2)需提供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3)交费40元(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姓名变更换领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受理上报后,由分局进行审批;
(2)交费20元(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增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费用为10元(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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