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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
  一、公司注册步骤: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咨询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010-11616611
  二、开办企业基本信息填报
  三、公司核名
  四、选择注册地址
  选择注册地址,海淀区提供集群注册地址、集中办公区、孵化器、楼宇等服务。
  五、企业设立登记
  1、先下载APP、股东进行认证:
  2、网上登记。
  六、领取证照
  咨询电话:010-82827588
  七、刻公章
  八、税务登记
  九、申请办理税控盘及税票
  十、社保开户
空间服务资源——新增产业用地事项
  新增产业用地事项
  咨询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10-88497250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10-88498730
  服务对象
  企业
  服务内容
  受理企业申请,组织相关审核和评估工作。通过海淀区产业空间资源统筹联席工作组评估审查的高精尖企业,与我单位商洽履约监管协议书,达成初步共识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审批同意的项目,在相关地块公示完成后,由海淀区政府或授权单位与目标企业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
  办理条件
  海淀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申请购地的企业,原则上需符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京发〔2017〕27号)中十大高精尖产业以及中关村科学城定位的前沿产业,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在我区持续经营,自申请年度起,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的年收入应不低于6亿元/万平方米/年或区级财政贡献应不低于1200万元/万平方米/年;申请购楼的企业,自申请年度起,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的年收入应不低于4亿元/万平方米/年或区级财政贡献应不低于800万元/万平方米/年(有专项监管协议的二级项目除外)。同时,申请企业须按照行业分类评估模型接受创新能力、成长潜力、能耗、人均和地均产出等方面综合评价。
  相应用途
  降低高精尖产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服务时限
  全年
空间服务资源——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事项
  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事项
  咨询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9725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98730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海淀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研发、工业项目买受人原则上需符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京发〔2017〕27号)中十大高精尖产业以及中关村科学城定位的前沿产业,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在我区持续经营,自申请年度起,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的年收入不低于3亿元/万平方米/年。
  服务内容
  受理企业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申请材料,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会商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报请区政府审批后办理。
  相应用途
  降低高精尖产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服务时限
  全年
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
  海淀,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在这片美丽而富有魅力的土地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融合,山水风光与城市景观交相辉映。21世纪的海淀,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浓厚的文化氛围、密集的高素质人才、发达的现代科技产业、田园式的生态环境,成为当今中国最富魅力、最具活力与创新精神的地区之一。丰富的科技、教育、文化资源,为海淀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
  优势产业
  2022年,中关村科学城着力打造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5+5+N”高精尖产业体系,做优五个优势产业即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服务,做强五个潜力产业即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空天、智能网联汽车、能源环保、超高清视频,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即量子信息、元宇宙、未来网络、光电子、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等。
  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近千家,约占全市2/3,在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均有布局,拥有多家千亿规模企业,研发的国产芯片,自主开源框架、核心算法等达世界一流水平。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前瞻布局前沿理论和技术,产出“悟道”大模型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
  区块链: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中,海淀区共330余项,约占全市的40%。培育了百度等千亿级企业,航天信息、中科金财等上市企业。同时,培育微芯研究院,打造了全国首个、自主可控、开源开放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长安链”以及区块链先进算力实验平台。
  集成电路:海淀在集成电路设计、测试等领域培育出众多龙头企业和潜力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数量200余家,约占全市一半以上。涵盖细分方向有人工智能芯片、计算及微控制器、区块链芯片、存储器及主控、通信芯片、安全芯片、模拟芯片等。落地北京开源芯片研究院,聚焦RISC-V架构处理器核研发,推动RISC-V产业生态建设。
  医药健康:聚焦医药健康源头创新,拥有丰富科创资源和医疗临床资源,现有独角兽企业6家,占全市医药健康领域的50%,支持搭建创新平台,出台鼓励创新品种的早期研发、临床试验、产业落地等多项支持措施。
  软件信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1800余家,收入总量超过1.4万亿元,约占全市的65%,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约40%。涌现出一批互联网领军企业和基础软件领域优质企业。
  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聚焦工业软件、控制系统等细分领域,创建国家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产业链集群基本成型,全区制造业企业全市第一,工业产值全市第二,核心工业软件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空天:涵盖卫星研制、地面站与终端设备、卫星测控和运营、“通导遥”应用全产业链生态,拥有全国一半以上的航天领域院士及专家,现有上市公司14家,占北京市65%,打造空天产业聚集区。截止2021年底,共发射商业卫星63颗,超过全国的三分之一。
  智能网联汽车:拥有丰富的创新生态和产业集群,创新企业100余家。覆盖汽车芯片、智能感知、V2X车联网、智能驾驶、智能座舱、高精度地图、仿真测试等重点产业链环节,拥有一批龙头企业。
  能源环保:重点布局氢能、智慧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电堆、双极板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搭建国际氢能中心,打造全球氢能产业合作生态;依托智慧能源挖掘节能降耗、结构优化的新潜力,打造全球领先的绿色园区。
  超高清视频:支持超高清视频领域显示驱动芯片、8K显示面板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开展超高清视频摄录设备、编解码设备等技术攻关,搭建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平台,紧抓超高清示范应用,推动超高清技术在典型场景融合应用,打造水平领先的超高清视频产业集群。
  投资解惑
  Q:海淀区负责提供投资促进服务的政府部门是?
  A: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是海淀区负责提供投资促进服务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宣传海淀区投资环境、组织实施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挖掘推动重大投资促进项目,是企业来海淀投资的“第一站”。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其他相关处室等部门及有关街镇,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
  Q:海淀区重点引入的企业有哪些?
  A:海淀区重点引入的企业大致分三类,
  一是在软件和信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人工智能、新材料、智能装备、节能环保、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高精尖产业中,能起到产业链带动作用的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或潜力型企业;
  二是对区域有重大税收贡献的企业,如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财务公司、销售公司等。北京市禁限目录中的产业除外;
  三是对产业支撑作用强、要素聚集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平台、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一、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定位
  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以下简称“科技成长基金”)是由海淀区财政出资设立,委托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营。科技成长基金将围绕海淀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多元化布局,形成覆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并购基金和S基金的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新设、增资和受让份额三种方式对外合作投资子基金。以此引导社会机构充分发挥在未来产业布局、前沿项目发掘、投资价值研判、产业资源赋能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共同投资支持海淀科技企业成长壮大。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在科技成长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二)专业性强,有明确的投资领域,有健全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对基金出资人有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近三年内入选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榜单。
  (三)至少有5名专职员工(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四)业绩符合本指南相关规定。基金有一定收益,有专业退出团队的优先支持。
  (五)具备与拟设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承担社会资本的募集。申请新设子基金的,优先支持已经募集到拟设立总规模30%及以上(须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资金的子基金。
  (六)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主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七)管理机构同一管理团队同时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进度应已达子基金认缴规模70%以上(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等实质不相同的除外),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各支基金之间应不存在利益冲突。
  (八)管理机构应为子基金配备专门的投资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天使、创投、产业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团队人员背景应与子基金投资策略一致;管理团队在产业落地或产业孵化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备较强的产业支持能力。
  (九)与海淀产业协同度高。基金管理团队在北京投资活跃度高,且近3年在海淀有投资案例,所投行业属于海淀区主导产业或重点布局产业,鼓励与科技成长基金投资联动。
  (十)承诺接受科技成长基金综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考核、评价、估值、审计、跟投等,积极配合科技成长基金信息披露、专项审计、上级巡视、巡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子基金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子基金申请机构包括社会投资机构和政策性合作机构两类。
  (一)社会投资机构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股权基金:
  1.1成立4年以上的机构:累计管理的子基金不少于1支;累计管理实缴规模不少于3亿元(以基协备案为准);原则上基金(处于退出期及清算期的人民币基金)的综合业绩年化不低于15%或综合DPI不低于60%;具备完整的募投管退经验,并有项目成功退出的案例。符合海淀区重大战略发展方向,并且与海淀区生态协同度高的机构可适当放宽业绩要求,综合业绩年化不低于10%且综合DPI不低于40%。
  1.2成立4年以内的机构:已投项目不少于5个且综合业绩年化不低于20%;管理机构创始人有过成功带领投资团队的经验或者丰富的产业经验。科技成长基金不参与管理机构的首次募资,将重点关注首期基金已投项目情况,参与首期基金的后续扩募或新设基金。
  2.并购类基金:管理机构需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项目挂牌、上市、并购退出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累计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所投项目上市退出或被上市公司并购退出的数量不少于3家;(2)由上市公司或产业龙头企业发起的并购基金,原则上须有明确标的和清晰退出路径。 
  (二)政策性合作机构主要包括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央国企产业平台以及金融机构等。
  四、市场化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二)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确需超过10年的,经主任会决策通过后可延长1次,但总存续期不超过12年。
  (三)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1亿元,特殊情况报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主任会决策。所有出资人均以货币出资,科技成长基金有权在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款到位后再按照比例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参股的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四)投资领域
  该基金应聚焦于海淀区的“1+X+1”产业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产业,科技服务业,医药健康、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身智能、量子、6G等未来产业。子基金应具备清晰的投资策略,明确投资方向。
  (五)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六)出资金额及比例
  科技成长基金投资子基金时,对单支基金的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基金总实缴金额的30%,政策性项目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对单支基金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
  (七)返投要求
  子基金及其关联基金对注册在海淀区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科技成长基金出资额的1.5倍。前述投资金额计算口径为:
  1.相关主体直接投资于注册地为海淀区企业的,则相关主体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应计入投资总额;
  2.如相关主体所投企业在投资后迁移至海淀区的,则相关主体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应计入投资总额;
  3.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海淀区共同协商认定的可计入投资总额的其他情形。
  如前述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限内迁出海淀区的,则相应的投资金额不再计入投资总额。
  关联基金是指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以及管理机构关联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
  (八)管理费收取
  子基金对科技成长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认缴规模的2%,按照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等不同阶段进行细化约定。在同等出资金额下,对科技成长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九)收益分配原则
  子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税前单利6%(政策性合作机构可适当放宽)。基金整体收益超过门槛收益率后,按照扣除实缴出资额后的全部剩余利润,按约定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提取的绩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允许子基金设立具有正向激励的阶梯绩效奖励机制。
  (十)信息披露
  子基金应定期向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运营报告、托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
  (十一)考核评价
  建立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子基金的政策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子基金管理机构履职尽责情况为基础,分为年度(投资期和退出期)及整体绩效考核。对于投资期内未完成约定返投任务的,有权选择提前退出。
  (十二)资金募集
  新设子基金应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意向出资金额,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时,已募集金额占比不低于30%(不含科技成长基金出资部分),且承诺在确定合作后最迟12个月内按时完成设立任务,首次出资后一年内落实首批投资(打款为准)。
  (十三)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机构应依法履行托管职责,定期向出资人提交托管报告。托管机构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托管机构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3.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4.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十四)提前退出
  科技成长基金应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科技成长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方同意,选择投资终止或提前退出,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科技成长基金退出:
  1.投资终止:投资方案审定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以下情况可提前退出:
  2.1科技成长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形成投委会决议或交割投资款,视为已开展投资业务);
  2.2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2.3科技成长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1年内,子基金未返投海淀区项目;
  2.4子基金及其关联基金返投海淀区的资金额度低于科技成长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的;
  2.5子基金未按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投资的;
  2.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情形的。
  五、科技成长基金决策流程
  科技成长基金拟投资子基金项目均应经公开征集、入库、立项、尽调、风险评价、投资决策、主任会审定、投资执行、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系统化程序。具体如下:
  (一)公开征集。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申报子基金项目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设立方案、子基金的规模及投向、其他出资方的构成及出资情况等资料。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子基金项目入库。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子基金项目入库评审会,邀请专家对拟入库子基金项目进行入库评估。
  子基金项目库实行每月入库,定期更新。特殊情况者可临时开展入库评估。
  (三)项目立项。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入库的子基金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立项。
  (四)尽职调查。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立项的子基金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价,形成初步投资建议。
  (五)投资决策。由科技成长基金投委会对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及形成投资方案,报科学城管委会。
  (六)主任会审定。科学城管委会初审项目投资方案,征求科技成长基金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汇总完善后报主任会。主任会对科技成长基金投委会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
  (七)公示。主任会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投资程序。
  (八)方案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方案。
  六、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登陆科技成长子基金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科技成长基金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二)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3份,并加盖骑缝章,具体邮寄地址审核通过后通知;
  (三)未按规定数量及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长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科技成长基金按照“敞口申报、定期征集、分批管理”的方式进行子基金储备;
  (五)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对本申报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子基金申报为常年受理,申报指南及各项要求将按照科技成长基金要求进行适时调整,2025年申报周期为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请用电脑端登录科技成长子基金申报系统(地址:http://fundapply.zgccity.com/zgc/)完成在线注册及申报。
  联系人:张老师  谢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48850、13811118214
  邮箱:zhanglei@zgccity.com、xieyichen@z-innow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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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新认定
  针对企业用户,可在线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82898040
  申报地址:http://www.innocom.gov.cn/
  操作手册
  办理条件
  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规定条件,详见当年通知具体要求。
  事项用途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企业申报”,前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或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针对企业用户,可在线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99152
  申报地址:https://service.kw.beijing.gov.cn/cgxChange
  操作手册
  办理条件
  需符合(京科发〔2023〕14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
  提交材料
  按照(京科发〔2023〕14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事项用途
  获得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办理流程
  1、企业对照(京科发〔2023〕14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估。
  2、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用户登录中点击申请村高新进行注册登录。
  3、在“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
  详见流程图: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方式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88499195、88499683、88499649。
  如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中存在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87901013。
  申报条件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附件2)
  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3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
  申报流程
  一、自荐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
  二、评价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负责组织我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申报完成的次月通过中关村科学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bjhd.gov.cn/qyfw)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和统一发布。
  五、申领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并非全年开展,请随时关注通知。
  咨询方式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88499195、88499683、88499649。
  如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中存在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87901013。
  申报条件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申报流程
  一、自荐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
  二、评价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
  三、公示和公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内,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四、申领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针对企业用户,可在线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88499950、010-82898733
  申报地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
  操作手册
  办理条件
  详见当年通知具体要求
  提交材料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证明文件。
  事项用途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办理流程
  1、企业自主评价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原件。
  2、形式审查
  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3、名单公示
  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
  4、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5、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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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快速预审
  申报地址:https://ippc.bjhddsj.cn/
  服务对象
  海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预审是指由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经备案之后向相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并经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相应案件加快审查的相关业务。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主体要求为:
  1、海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
  2、产业领域为新材料和生物医药;
  3、无不良信用记录。
  服务内容
  预审备案、专利快速预审、政策咨询答疑。
  专利预审流程:
  请求人进行专利预审服务备案—>请求人向保护中心提交申请预审请求—>保护中心审核材料—>预审通过—>申请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并缴费—>申请人向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号及缴费凭证—>保护中心审核递交的申请与预审的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打标(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相应用途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内容。
  预审合格并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快速通道的专利可以大幅缩短审查周期,相比较普通通道的专利申请,审查周期提速显著。
  服务时限
  全年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83454121
  服务对象
  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
  办理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或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且还款完毕;
  3、证券化融资需要发行主体及融资企业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备案,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
  服务内容
  知识产权融资咨询服务、项目审核。
  相应用途
  享受政策: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或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贴。
  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技术合同登记
  简介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技术合同的标的不同,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咨询方式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010-83454121
  申报地址: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login
  办理条件
  1、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提交材料
  1、技术合同原件2份
  事项用途
  1、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的,可以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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