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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一件事(含遗属待遇)

日期:2024年05月21日 10:05     来源: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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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现场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单位申请业务时需加盖公章);
  2. 办理死亡终止业务时,若未获取到死亡的共享数据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任意一种: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需明确个人信息及死亡日期);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据的,需经证明开据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3.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件;
  (2)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
  (3)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四、单位/个人网申操作步骤
  退休死亡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死亡一件事】-【退休死亡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继续办理的,需阅读死亡待遇须知,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单位下职工如非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无此步骤)
  4、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并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5、维护申领遗属待遇账户信息后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6、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死亡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在职死亡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死亡一件事】-【在职死亡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阅读死亡待遇须知后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
  4、办理在职死亡一件事选择是否正在办理死亡人员的工亡认定(如是请待工亡认定完成后一并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选择是否存在未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如存在需先申请认定视同,待视同认定完成后再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
  5、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后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6、维护申领遗属待遇信息,点击查询,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7、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五、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死亡的但系统未推送参保职工死亡相关信息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需明确个人信息及死亡日期);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据的,需经证明开据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此业务可合并办理死亡终止、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业务。
  3、办理在职死亡一件事参保单位操作需要缴纳死亡人员死亡当月社保。
  4、如存在多领取养老待遇,将从个人账户余额或遗属待遇和其他养老待遇中抵扣。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且:
  (1)最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北京;
  (2)未领取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不符合或放弃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不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已清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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