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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落户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补助。
(二)对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落户奖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对获得QDLP或QFLP试点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落户的法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相关行业协会,给予连续三年的租房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对发展势头良好、行业发展带动力较强的科创金融机构、上市企业,可按“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运营经费补贴、人才引进、人才公租房、医疗服务等全方位服务计划。
(五)围绕中关村大街等重点区域,聚集一批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发展股权投资、量化投资、金融类行业协会等业态,对相关机构给予连续三年租房补贴。
(六)支持打造创业投资功能区,利用“创投服务+孵化空间”模式,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
(七)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八)推动股权投资要素聚集,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CVC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养老健康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的,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投资奖励。
(九)对在海淀区成功实现退出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其在京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健全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给予单家机构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引进耐心资本,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其设立或参股私募基金可享受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对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及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等创新业务的金融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十三)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对区域内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产品出现赔付风险的,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十四)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给予最高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50万元。
(十五)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支持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十六)对在境内首发上市(存托凭证)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十八)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投资奖励。
(十九)对新迁入的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二十)积极帮扶(拟)上市公司纾困解难,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对一”专项对接服务。
(二十一)鼓励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贷,设立“财金协同专项助企补贴包”,鼓励银行参与本区财金协同助企专项行动,通过本区财金协同平台从参与银行的专属产品中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金额1.5%左右的利息补助(其中,银行给予利息优惠0.5%左右,财政资金补贴1%),对担保类贷款额外给予0.5%的担保费补助。
(二十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对绿色债、双创债等予以重点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十三)对新入驻或新迁入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示范区核心区域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给予连续三年租房补贴。
(二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数字经济布局,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鼓励金融科技机构揭榜挂帅,对申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机构参与主导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十六)强化金融人才引进服务,对金融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在落户、住房、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科创金融专业人才参评“海英计划”等人才工程。
(二十七)支持海淀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举办“一会一赛三论坛”、全球PE论坛等重大科创金融活动及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举办的投融资对接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经费支持,补贴金额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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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与我区合作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对平台建设方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孙老师 88497927)
2.支持投资机构、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平台,从“选育项目”向“创造项目”转变,对平台建设方根据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3.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平台;支持一批传统孵化平台转型升级。对平台运营方根据孵化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4.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建设前沿产业领域的共性技术平台,提供设计、测试、认证、打样、CRO、CDMO等相关服务,对平台建设方根据建设和服务成效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张老师、郑老师 88498131、88497185)
5.支持园区运营方、孵化器、社会组织等主体建设枢纽型平台,提供技术转移转化、投融资、人才、空间、供应链、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国际交流等相关服务,对平台运营方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6.鼓励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对联合体组织方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88498261、88497185)
7.支持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同出资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基金,搭建企业和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平台,开展面向产业发展问题的基础科学研究。(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孙老师 88497927)
8.支持高校院所与政府合作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培养平台,开办CEO班、技术经理人班和产品经理人班等培训班,打造高密度的政企和人才交流网络。(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9.引进开源社区和开源代码托管平台运营方;鼓励开源组织、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主体建设专业化开源社区。对开源平台建设方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石老师 88499349)
10.对海淀区核心产业方向的优质创新创业人才发出创业邀请,对落地海淀的项目团队核心人才(创始人)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赵老师 88497033、88498597)
11.支持园区运营方开展系统化的企业和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园区引入和培育税源企业,对园区运营方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园区运营方对老旧厂房改造,开展先进制造业、测试中试线项目建设,对改造建设方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何老师 88499415)
12.引进“耐心资本”,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在海淀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加大高潜力项目直投力度,对创业投资基金运营方,根据项目投资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李老师 88495722)
13.支持集群注册平台等重点平台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放宽小微企业在经营类型和免费注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14.引进国际知名的金融财务、知识产权、信用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展览展示等高端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国际知名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和国际一流高校在海淀设立办事机构。对平台运营方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12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商务局;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15.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榜单评选、高端论坛等活动在海淀举办;支持举办赛事路演、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新技术交易、等活动。对活动举办方根据活动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范老师 8849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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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上一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作为牵头或第一承担单位主持国家级、北京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级或者北京市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联合实验室认定的企业,分梯度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科技奖:吴老师,88499649,重大项目等:谭老师,88499219)
2.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支持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开展PCT专利申请等高价值专利布局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专利奖:赵老师、李老师,83454135、83454136,PCT专利等:赵老师、齐老师,88493635)
3.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强度,优先支持国家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的企业,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金额,且研发投入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4.支持具有国际化基因的初创企业落地发展。
对主要创始人、第一大自然人在境外QS 200高校取得学位或在海外学习、科研、工作、创业1年以上,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3年,且近两年新落地、累计获得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支持。对创始团队有外籍员工,且近两年新落地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落地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5.支持中小企业强化全球市场竞争能力。
本年度参与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CES展)、迪拜GITEX GLOBAL科技展等国际展览展会,提供展位费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88493617、88499176)
6.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做大做强。
对于上年度新落地或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上年度入选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北京市经信局隐形冠军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7.支持中小企业强化质量主体作用。
对上一年度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牵头及主要参与企业,分梯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8.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专业领域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在医疗器械、创新药品、新兴领域、技术装备等高精尖方向,通过国际、国家产品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的企业,分梯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军融办;联系人:医药领域:赵老师,88499405,新兴领域:88498254)
9.支持高潜力企业落地海淀区。
支持高潜力企业落地海淀区,对国际化大赛、国家级创业大赛、北京市级创业大赛、中关村科学城科创大赛和海淀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等高水平创赛获奖项目,以及创始人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背景且获得较高融资的优质创业项目落地海淀,给予最高50万元落地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10.支持高成长企业可持续发展。
对上一年度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的营业收入总额达到一定金额,且营收保持高增长的企业,分梯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11.支持中小企业依托资本加持快速发展。
支持更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科技企业通过资本赋能加速业务发展,对成立年限在5年内,且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分梯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12.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面临各级、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等情况的,优先予以援助。为有需要的企业对接法律服务团队,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诉求和困难,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1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成本。
对于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业,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左右的利息补助,担保类贷款同时再享受0.5%的担保费补助。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用好中关村版并购贷款、科技人才贷、认股权贷款等市场急需的金融产品,精准有效填补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空白。(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联系人:贷款贴息:88483394,普惠金融:88497560、88497661)
14.积极构建企业人才支持体系。
对于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统筹人才服务和各项政策支持,实现双向联动效应;用好市区两级人才支持政策,对于重点产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才等积极支持。优先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直通“薪火共燃”等专项计划,优先推荐参加“海英人才”评选;优先给予优质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公租房等支持。(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15.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政策上门”服务,定期走进各产业园开展政策宣讲、一对一咨询等系列服务活动,解决企业需求和困难。积极培育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和创新资源,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推动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将优质的中小企业纳入供应商目录,加强资源匹配,实现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出海”,提供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服务。(牵头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联系人:吴老师,8849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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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创新研发。对于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完成关键性临床试验),以及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根据所处的临床阶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个品种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产品上市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同时获得NMPA和FDA批准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上述已有资金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额外临床补贴5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CGT药物开展IIT研究。对接全市临床资源,加速推进区内由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研究)。对于已开展IIT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后,按照项目入组的病例数、根据实际发生费用30%给予相应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可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其他创新药物研发。对于进入I期、II期、III期,或取得上市许可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择优分阶段依次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30%。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动物创新药等可参照一类新药予以支持。对于获得上市许可的三类/四类/五类药物,按照上市后2年内单品种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经认定的添加剂、抗衰老、生物农药等产品可参照三类药物予以支持。
4.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产业化形成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产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国家/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500/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美国FDA《突破性器械项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通道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800万元支持。以上政策原则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各奖励不重复叠加,择优取高予以支持。
5.对在海淀区生产或结算的医疗器械企业,单品种年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但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综合贡献。
6.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于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每个品种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海外发生的实际注册费用(含海外注册费、检测费、当地代理费)30%,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拓展大品类的license-out业务。对于形成重大原创品种,通过转让专利、临床批件、销售许可权等形式产生收入、税收的企业(包括转让收入、里程碑收入和未来药品上市分成等),根据授权方两年内所获协议收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0万元。
8.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围绕细胞培养基、一次性生物反应器、基因编辑技术、酶促合成反应、递送系统、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疗靶点发现、医学影像设备核心零部件等底层技术重点领域,由政府发布攻关方向。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和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医药健康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对于组成创新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根据创新联合体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0万元支持。
9.支持现代生物育种创新。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北京市审定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50亩(含)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或市级登记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30亩(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获得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0.支持AI赋能药械研发、临床研究。通过AI发掘临床需求,搭建AI药物发现平台,对于取得靶点确认、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等初步验证成果,或推进至IND等关键性阶段的创新药项目,结合创新性、平台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于AI加速医疗器械研发类项目,参照对于医疗器械的支持条款予以支持。
11.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药健康领域全产业链应用项目。聚焦数字技术驱动的未来趋势性项目,支持AI辅助影像识别与诊断、智能化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与类脑芯片、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可穿戴设备、数字疗法等医工交叉结合项目,开展医疗应用场景,提升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支持开展临床试验智能管理、生产工艺数字转型等场景应用;参照技术创新性、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12.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支持全球药品、医疗器械领军企业在区内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对于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根据创新性、投资规模等,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13.支持综保区引进医药健康国际知名企业及机构。入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在区内使用,无需缴纳关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区内进行货物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境内进入综保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等吸引企业“保税研发”。
14.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孵化平台,支持投资机构、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原创新药、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30%用于运营支持,70%根据绩效进行奖励。
15.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平台,支持传统医药健康孵化平台转型升级。根据孵化器运营成效,分别给予国际知名孵化平台、高潜力孵化平台、传统孵化器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高300万元、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6.支持一批医药健康共性技术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针对企业有需求、但独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的共性技术平台进行支持,补齐实验室成果向工业化量产推进的短板,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关设计、测试、认证、打样、CRO、CDMO等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按照运营和服务费用最高20%比例,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17.支持一批医药健康枢纽型平台,整合创新要素资源。鼓励园区运营方、孵化器、社会组织等建设枢纽型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国际交流、平台搭建、产业研究等特定功能或面向创新药、医疗器械等行业领域的纵向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18.加强人才服务。加强对于医药健康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专业人才、青年人才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梯队。对于拥有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研发和高级管理工作经验的核心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19.支持一批医药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特色产业园运营方,按产业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额最高20%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未达到特色产业园标准的园区运营方,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园区运营方引进和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按照新引入、新培育企业区级经济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配套设施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科技园区、开展医药健康产业制造、测试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0.加强医药健康领域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高端论坛、榜单评选、赛事路演、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技术交易、产业对接、组织企业去国外参展等创新创业专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机构,根据活动规模与效果,按照活动总费用最高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活动优先给予会议场地、对外宣传等综合支持。
21.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海淀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支持标准。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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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对同一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编制行业综合办事指南,实现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一次告知”。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对具备条件的行业,由区政务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对该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基于市场主体选择集成受理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暂不具备“一表申请”条件的行业,可采取“多个事项、一次申报”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优化服务方式,纳入“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局统筹、各审批部门按照业务内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措施的政策发布、定期宣讲、落地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窗受理等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一业一证”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在综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实施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做好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加强数字化建设,依托本区“一网通办”平台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按区域、行业将“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汇集至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逐步推动“一业一证”全程网办。对具备条件的行业,成熟一批、上线一批,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提升网办深度,推进便利化办理。在“一业一证”改革各环节广泛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
(五)整合优化审批结果,实现“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区政务服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一业一证”综合许可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将其作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予以发放,可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失效、撤回、撤销、吊销等的,相应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区政务服务局收回。各审批部门对综合许可凭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负责,并对因实施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相应责任。本区制发的综合许可凭证,按照证照汇聚要求逐步汇聚至市电子证照库。按照全市工作要求,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互认通用,有条件时实现京津冀地区范围内的互认通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对纳入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范围且具备条件的行业,按照“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相关部署安排,探索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适应不同场景领域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措施。对暂不具备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条件的行业,区级相关部门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