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区长李俊杰主持会议
7月4日,区政府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海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事项。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李俊杰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进行了会前学习,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志勇详细解读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2021年度)》。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海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区自建房台账,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明确属地街镇和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发挥海淀区科技创新优势,依托海淀城市大脑和房屋全生命周期系统,建立全区自建房动态监管系统,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管理实务问题,规范落实有关规定要求。要评估继续有效文件的必要性、合理性,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适时适势,持续推动海淀区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
会议书面通报了海淀区2022年4月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结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余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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