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经营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相关措施介绍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15:21     来源: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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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持人:法治是培育营商环境的重要土壤,也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陈聪慧:是这样的,世界银行有关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涉及190个经济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十个指标。直接评价法院工作的指标是“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这两个指标的优化工作,就是近几年北京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工作。关于“办理破产”指标,由于北京法院的破产案件在2019年已经由北京市一中院下属的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所以有关这项指标的具体优化工作,目前主要由北京高院和破产法庭负责开展。而执行合同指标则与北京市三级法院包括北京高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我们海淀法院在内的基层法院工作息息相关,涉及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全部诉讼流程,所以今天我会向大家详细介绍北京法院以及我们海淀法院在优化执行合同指标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
  2、主持人:什么是执行合同指标?
  陈聪慧:好的。执行合同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中小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所需要的时间、费用以及司法程序质量,是对法院从立案、审判、诉讼服务、执行等全方面工作的综合性评价,它也被称作“法院竞争力”指标。世行在评估执行合同指标时,是以一个假设案例作为评价各国的标准,即在当地基层法院起诉的,诉讼标的为当地人均收入的2倍(北京设定的标的是10万元左右)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结案,一审生效,并通过执行程序收回案款。在诉讼流程中,世界银行设计了案件经过诉讼保全,质量鉴定,执行拍卖环节。综合评估中小企业能否在当地法院快速、便捷、经济地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合同”指标下分三个分项指标,即时间指标、成本指标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指标。
  3、主持人:能详细讲讲这三个分项指标吗?
  陈聪慧:时间指标细分为立案申请和送达时间、案件审理和获取判决时间、执行判决时间。主要考察的是从原告决定向法院起诉起,至收到赔偿款为止的时间,涵盖了诉讼程序的所有流程,时间越短,效率越高,得分越高。
  成本指标包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反映的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用于解决商业纠纷的综合成本,成本越低,得分越高。在费用部分,律师费和鉴定费是市场化收费标准,其他法院收取的费用都是由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的。这部分法院可做的工作并不多。
  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指标是对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院自动化水平、替代性纠纷解决的综合评价,主要考察的是法律的规定以及法院的信息化建设。
  4、主持人:法院针对执行合同指标以及三个分项指标,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聪慧:刚才主持人也提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参与诉讼更方便,这几年,北京法院围绕执行合同指标,推出了《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办法》等涵盖规范立案、多元调解、审判管理、司法改革、诉讼服务、鉴定评估、执行工作、统一法律适用、保障疫情防控等多方面的规范文件。就在前不久,北京市高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诉讼执行全流程提速 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该意见被称为北京法院“执行合同”4.0版改革。主要通过智慧法院让诉讼更便捷,繁简分流让纠纷化解更高效,规范高效执行让权利实现更快捷,推广扩大网上立案、线上云法庭、规范鉴定、送达等改革举措,使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更方便、更快捷、更公正。我们海淀法院在北京高院的统一部署下,一方面对北京高院有关营商环境的规范文件和相关举措进行严格落实,另一方面也结合辖区商事案件的特点及审理难点,不断调整自身商事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确保优质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在北京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北京被评为执行合同指标全国标杆城市,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中国执行合同司法程序质量指标连续两年获得全球最高分。
  5、杨锦华:请问北京法院在方便当事人立案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陈聪慧: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北京法院从2016年开始探索网上立案,至今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网上立案举措,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和电脑完成立案手续。2020年3月,北京高院发布了《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办法》,对网上立案工作进行全面规制。这个规定有三个亮点:一是扩展网上立案的案件范围,全市三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执行实施案件均适用无纸化网上立案。二是增加网上立案的途径,当事人可以登录北京审判信息网的网上立案系统,也可以在“北京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中的“我要立案”模块进行操作。三是缩短网上立案的审核时间,立案法官完成材料审核的时间从原办法规定的在系统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减少至3个工作日内。《办法》同时要求,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进一步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数据统计,2020年全年,北京法院网上立案达到了25万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案件量的60%以上,立案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将近60%。
  6、杨锦华:请问对于一些争议不大,相对简单的商事案件,立案后,有没有纠纷解决的快车道呢?
  陈聪慧:有的。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北京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地区,迅速制定了六个配套文件,同时,北京高院还发布了《北京法院民事案件“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工作规范》,大力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纠纷化解更多元、高效、便捷。
  北京基层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 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对于标的额在5至10万之间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小额程序的审理期限只需要两个月,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对于其他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即使需要公告送达或是需要鉴定评估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与此同时,北京各基层和中级法院,都配备了专门的调解速裁团队,负责上述简单商事案件的调解速裁工作。立案时由立案系统智能识别为简单案件,自动推荐给专门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分配调解速裁法官匹配相应的诉讼程序快速审理。2020年,北京法院吸纳了130多家单位作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将490多名特邀调解员编入全市速裁团队。全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纠纷31万多件,平均用时均不到法定审限的一半。我们海淀法院2020年全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将近7000件,适用率将近14%。商事案件平均实际审理天数同比降低将近16%。
  7、杨锦华:如果我们遇到案件立案后,找不到被告的情况该怎么办?法院在破解送达难方面有什么举措?
  陈聪慧:杨总提到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常说的送达难问题。为了从源头解决送达难题,2020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本市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北京高院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
  技术层面,为配套上述规定的执行,北京法院搭建了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不断升级“北京法院送达地址信息库”,实现全市三级法院送达地址信息互联共享。
  根据《条例》和《意见》的规定,北京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中企业承诺确认的地址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等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即在“申请送达”页面中带有“【默诺】”标识的地址。目前,北京通过数据共享交换采集此类地址信息将近10万条,对于这类地址信息,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已经对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审判团队申请送达时可以在系统中直接查询企业登记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后使用此类地址进行送达。第二类是企业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另行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即在“申请送达”页面中带有“【另诺】”标识的地址。此类地址目前约1400余条,另诺地址可以直接在诉讼中适用。另外,企业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的,在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填写的企业电子邮箱,视为其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法院在送达文书时会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从数据上来看,2020年,企业、律师、政府通过北京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预留送达地址共计160多万件,北京法院完成电子送达将近110万次;商事案件电子送达覆盖率将近60%。有效缓解了送达难的问题。
  8、请问法院在审理普通商事案件时,有没有开庭次数的要求? 
  陈聪慧:有关审限管理问题是很多企业都关注的问题,“严控延期开庭”是“执行合同”指标中有关时间指标的一项重要评估内容。主要是要求法院出台专门规则,规定案件延期开庭的次数,并且保证该规则在超过50%的商事案件中得到遵守。近年来,北京法院在严控延期开庭方面很多有效的尝试。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要求,2020年3月,北京高院发布《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等事项的规定》,对延期开庭的次数和事由进行了全面规制:一是对庭前会议的次数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一般召开一次,确有必要再次召开的,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二是鼓励法官、法官助理在开庭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了解当事人诉求,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提高庭审一次成功率。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严格规范庭审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一旦延期开庭次数超过规定次数,法官将无法通过审判系统预定法庭。数据统计,2020年全年,北京法院99%以上的简易程序案件开庭二次以下完成审理,98以上%的普通程序案件开庭三次以下完成审理。
  9、杨锦华:听说案件一旦涉及评估、鉴定程序,诉讼时间成本就非常高,法院对此有什么举措?
  陈聪慧:好的。首先,针对司法鉴定时间长、收费高、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鉴定机构信息“五公开”,在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开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外部评价信息、考核信息、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在业务信息一栏,当事人可以看到机构的年度受案数量、平均鉴定评估周期、收费标准,也可以参考评价信息,选择效率高、服务好、收费低的鉴定机构提供参考。其次,北京高院出台《对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考核和对名册的动态调整,对鉴定机构的业务能力、工作质效、服务水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不达标,存在突出问题或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对相关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其暂停委托或予以除名,从而实现专业机构动态调整、优胜劣汰,提高鉴定机构服务水平,缩短鉴定评估周期。目前,一般民商事案件的鉴定平均用时控制在30个工作日之内,鉴定效率进一步提升。
  10、杨锦华:除了网上立案以外,法院还有哪些方便企业参与诉讼的工作举措?
  陈聪慧:其实我上面提到很多举措,目的都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这里我主要想补充两点。
  一是全面开启司法审判“云模式”——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立案、庭审、阅卷等全部诉讼活动。首先,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和审判实践需求,2020年2月初,北京法院开发线上远程庭审系统北京“云法庭”,运用区块链、云存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电子签名、数据互通六项核心技术,在全国率先构建起覆盖全市三级法院的互联网审判新格局。北京法院同时制定网上庭审流程规范,还开展“百案云庭”专项比赛,为线上线下审判并行开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通过不断磨合、完善,先后10次升级系统,“云法庭”现在能够满足800个“云庭”同时同步进行。其次,配合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北京法院将诉讼中提交的文件、实施的诉讼活动,同步转化为电子数据,从技术和工作流程上实现电子归档。当事人一趟不用跑,全程不见面,一站式完成立案、交费、庭审、调解、联系法官、电子阅卷等全部诉讼活动,诉讼便利度大大提升。2020年,北京法院网上庭审数量达到36万次,占全国法院线上庭审数量的40%,全市法院三分之二的案件在线上开庭审理,庭审参与人数超过120万人,涉及全国各省和39个国家,日均开庭量达1200次,使用数量和频率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升级在线诉讼服务——全面落实“接诉即答”“接单即办”便民工作机制。2020年1月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接诉即答”“接单即办”的联系法官工作机制,作为市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法院实践版,以确保联系法官到位率100%、力争反映事项办结率100%为目标。畅通“厅、网、线、微”联系法官通道,确保渠道畅通。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提交联系法官诉求。健全“收、转、办、督”工单办理模式,确保全面及时回复诉求,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建立“考、评、汇、报”管理机制,确保联系法官监督保障到位。截至日前,累计受理联系法官类诉求41万多件,办结率100%。
  11、杨锦华:请问咱们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有哪些举措?
  陈聪慧:执行方面的举措也很多,因为时间关系,这里我主要想讲两点。
  一是执行实施零成本——从执行启动到财产处置,申请执行人“零负担”。2020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严格财产调查、启动拍卖程序、发还执行案款等各环节期限,不断完善财产处置等工作机制。持续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专门团队集中负责扣押财产的登记、管理、询价、上拍等工作;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进一步降低评估成本。
  二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案件办理更加高效快捷。2020年以来,北京市高级法院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建立不动产线上查封系统,联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房公积金线上查控机制,与市车管所合作搭建京牌车辆专线查封系统,与市交通委启动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工作。同时还推动市公安局制定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意见,为开展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等工作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引。
  12、杨锦华:海淀法院在维护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纠纷妥善解决方面有没有具体案例可以讲讲?
  陈聪慧:有的。我们海淀法院结合辖区企业的特点,总结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商事案件审理机制。比如说2020年我院审理的A公司与B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些案件中,A公司向我院提出合计7000多万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之后,又以要求B公司支付42份广告合同款为由把B公司起诉到法院,同时表示双方还有其他100多个合同将陆续起诉。B公司收到保全裁定书及起诉书后提出复议申请,表示这42份合同款项大部分已经支付。考虑到保全标的额巨大不利于双方利益实现,海淀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针对B公司的复议申请,合议庭及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双方对复议申请的意见,同时了解争议焦点和双方实际诉求,为案件进一步调解磋商创造基础。
  其次,通过高效的诉前保全工作,海淀法院成功冻结B公司账户资金将近8000万元,为纠纷一揽子化解提供有利条件。为避免大额资金冻结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合议庭向双方充分释明经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推动双方积极寻求和解,就存在争议的100多份广告合同进行逐笔对账,确认尚欠款项金额并快速达成调解意向。
  在调解款项支付环节,A公司坚持先付款再解封,而B公司因大额资金被冻结无力筹措八千余万应付款项,导致和解陷入僵局。对此,合议庭创造性提出“解封一批、支付一批”的滚动式执行方案,即B公司支付首笔应付款后,A公司申请解封相应款项,解封款项依约用于还款后,A公司申请解封下一笔等额资金,以此滚动解封全部款项、完成履行。在多个部门的配合之下,共计完成14轮解封,42笔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顺利解除,相应解封款也都支付给了A公司,前期保全资金顺利转化为和解款,纠纷不到两个月就圆满解决。
  事后,海淀法院收到双方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且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之后将继续合作。这种“滚动解封”方案,可以说是我们海淀法院商事审判的一个重要创新,有效解决了大标的额纠纷中,被告无流动资金还款与原告不愿承担先行解封风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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