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答: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二是自2022年度起,降低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至30404元,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答: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转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答: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为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答:一是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
二是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网址为:https://fw.ybj. beijing.gov.cn/hallEnter)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答:共济对象可通过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对共济账户顺序进行修改。
答: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工作。
答:自2022年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邮寄到代发银行账户资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答:除门急诊挂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外,在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和药店)使用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医药费时,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2022年9月1日前,北京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无需激活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还可以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答:可在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修改。
答:使用本人账户和共济账户结算时,都是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答:参保人当日密码累计输入错误达到5次,账户支付功能将被锁定24小时,但参保人可在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重置密码,解除锁定。
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后出现退费的,原则上从原渠道退还。
答: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使用。
答:因参保人员死亡、转外国籍、外国人离境、或跨制度参保(转公费医疗等)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形,可在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后申请个人账户清算。
答: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办理将外省市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市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办理转出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答:参保人可在医保公服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2022年9月1日后定向使用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并可随时在医保公服平台查询共济关系、本人账户和共济账户使用明细。对于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自由支取,参保人员继续通过北京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答: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办理共济账户备案手续后,也可使用共济账户直接结算。
答:2022年9月1日前已经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需要继续使用医保专用存折在北京银行支取。同时,医保专用存折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金、大病“二次报销”资金、医疗救助资金。
答: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后,手工报销款按照以下原则,汇入参保人员的关联账户
1.如医药费全部由现金支付,报销款全部汇入个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可自由支取。
2.如医药费全部由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支付,报销款全部汇入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
答: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后,手工报销款按照以下原则,汇入参保人员的关联账户
3.如医药费由部分现金加部分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垫付,返还报销款遵循“现金优先”原则,优先补齐现金支付部分,再按个人账户、共济账户的顺序返还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