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职工被辞经济补偿怎么算

经济补偿相关问题

01

问:什么情况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经济补偿的计算与标准是什么?

02

答:1. 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45号)。

(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经济补偿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03

问: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医疗期相关问题

问:职工患病如何计算医疗期?

04

答:(一)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按病休日计算。

(二)医疗期期限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05

问: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来上班,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伤害可以认定工伤?

06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7

问: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什么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加班加点工资的相关问题

问: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及折算?

08

答: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①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资: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①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③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09

问:劳动法对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

假期期限和薪酬相关问题

问: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与假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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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1

问:职工婚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部门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问:春节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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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以2020年为例,1月25日-27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调休假期(1月24日、28日、29日、30日)和国家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期间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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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问:哪些收入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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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中班、夜班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是指:①医疗卫生费;②丧葬抚恤救济费;③生活困难补助;④文体宣传费;⑤计划生育补贴;⑥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是指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6)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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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到生活的哪些方面?

答:1、加班费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也和最低工资挂钩。单位和本人缴费,满一年、不到十年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满十年以上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最低工资一旦上调,那么失业期间的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3、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4、休带薪假

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5、停工、停产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问: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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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7

问: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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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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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工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履行,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