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该如何参加医保?医保断缴如何补缴

一、医保缴纳

问:没有工作单位应如何参加医保?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过去的“一老一小”保险和“新农合”整合而成。从2018年起,本市户籍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校生通过学校参保缴费,其他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参保缴费。

本市城镇户籍且在劳动年龄内的自由职业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即过去的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存放个人档案,参加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户籍所在街镇的社保所申请灵活就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可享受财政补贴。

无档案人员保险、失业领金人员等也可到街镇社保所参加相应保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费。

最后提醒大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由职业人员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均从个人银行账户中扣款,为了保证顺利参保、及时享受待遇,请务必及时关注账户余额,确保扣款成功。

问:医保断缴就没法享受医保了?怎么补缴?

答: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断缴也可以由当时的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1、补缴社保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中心、分中心前台办理。一般情况下,普通单位可办理近3个月的补缴。

2、如果断保时间过长(超过近3个月的),由单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准备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一般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最后带上报盘文件、业务表及公章,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相关表格即可。

提醒:通常来讲,职工当月15日之后离职,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在下个月15日之前入职新公司,下月的社保新公司也会给缴。因此,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出现断档。

问:失业人员在已办理失业人员登记的情况下,医保怎么缴纳?

答:本市失业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按照本市在职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参保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领卡与补卡

问:参保后,如何领取社保卡?

答:(1)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并缴费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3)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参保在学校、幼儿园领取;

(4)享受市、区灵活就业、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本人社保卡的制卡与发放情况:

1.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102”进行电话查询;

2.到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所卡服务网点查询;

3.到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所卡服务网点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查询。

问:社保卡找不到了,该怎么挂失与补卡?

答:答:持卡人社保卡遗失后确定无法找回的,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月底6:00-22:00。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本市范围内任意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社保卡正式挂失与补卡,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问:出院时社保卡押在医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目前北京医保信息系统的费用结算是以社保卡内医保待遇信息为准,医院进行费用结算时需要使用社保卡读取并累计相关医保待遇,因此参保人员在出院后费用结算期间,需要暂时将社保卡押在医院,以确保医疗费用的正确累计、医保待遇的准确享受。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及费用报销,参保人员押卡期间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通过参保单位或医保关系所在社保所交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三、医保生效

问:我从8月份断缴了医保,11月份新单位开始给补缴。我想问一下我的医保何时才能使用?

答:补缴与医保卡的正常使用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职工自11月份起开始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12月份正常缴纳11月的医保费后,自1月起职工医保卡可正常使用。

问:医保逾期缴费 多长时间后才能享待遇?

答:城乡居民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再行参保,需要有三个月的等待期,即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到相关医保待遇。比如11月30日之前忘缴2019年的保费,明年1月份想起来再缴费,缴费成功后,最快要在4月份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办理完欠费补缴并到账后的次月,医保卡即可恢复实时结算。

问:社保卡如何就医?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学生儿童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医保定点A类、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本人参保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需到本人选择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的,可转诊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专科、中医及医保A类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