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市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两个工作小时领取证件。

答:本市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两个工作小时领取证件。
答:在京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须本人携带过期身份证原件,在就近户籍派出所办理,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请挂失的,需本人就近到工作地、居住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窗口现场办理。
答:在京异地补办身份证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工作居住证》中任一证明证件,或使用《居民户口簿》原件在就近户籍派出所办理。办理手续后经原籍审核通过后20天可领取。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推行线上受理、核发电子居住证(卡)工作,来京人员无需再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居住证(卡)窗口办理申领、变更、签注手续。
办理渠道:来京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和“北京通”APP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办理电子居住证(卡)申领、变更、签注等各项业务。
办理方法:来京人员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填报个人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确认提交。经居住地公安机关线下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于8个工作日内在线上为其核发电子居住证(卡)。同时,为方便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人员办理业务,公安机关还将保留部分线下居住证(卡)办理窗口,提供有效服务。
使用展示途径:“北京通”APP是电子居住证(卡)的唯一展示途径,查看使用展示的方式为:来京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北京通”APP,登录后点击首页“全部电子卡证”,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卡)。
开具“纸质”凭证:来京人员如需居住证(卡)纸质凭证,由本人到本市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提供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使用效力:电子居住证(卡)只有通过“北京通”APP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时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居住证(卡)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京人员已经领取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卡)仍可继续使用,直至该实体居住证(卡)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答:《居住登记卡》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发放对象是在京居住不满6个月,或者满6个月但不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
目前,持有《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均可以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车管驾照业务、住建委房屋过户业务。汽车摇号、出入境证件办理需要提供《居住证》。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策,来京人员需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答:(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在京住所证明。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三)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答: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规定,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市工商管理部门颁发且尚有至少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答: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持有人应于期满前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答: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中要求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应为北京市。
答:一是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来京人员,在京可依法享受三项权利,即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交纳、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依法享受六项服务,即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可依法享受七项便利,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二是《北京工作居住证》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颁发,持有该证件的功能和享有的权利请咨询市人力社保局。
答: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单位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个人条件是: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中央在京单位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范围。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答:1、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准备下列材料: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撰写办理报告,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声明和双方身份证;(6)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须在有效期内;(7)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申请单位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9)诚信声明:http://219.232.200.42/yjrc/help/doc.exe下载。(10)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中未提及户口本,如有特殊情况,请向企业注册地区人力社保局咨询。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在首都人口资源调控大背景下,吸纳本市紧缺的外埠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并为其提供市民待遇,创造人才柔性流动的良好环境。人才评价从学历、职称、薪酬、能力、业绩等多方面进行。其中,个人薪酬是衡量人才价值的重要市场化指标,申办工作居住证人员纳个税所得额应略高于本市平均工资。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地址变更,应持新地址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到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答: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答: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是两个不同的制度,申请积分落户需先申领居住证。
答:(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两寸照片(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交验本人户口簿(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 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凭证以及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6)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7)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8)首次办理护照需要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答:持《北京市居住证》人员在京申办护照手续与本市户籍人员相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非首次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护照,原护照遗失或被盗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此类人员在进行网上预约时可以按“持《北京市居住证》人员”类别预约。
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京申办护照,无需再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非首次办理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护照,原护照遗失或被盗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但户籍地公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此类人员在进行网上预约时需要按“全国通办”人员类别预约。
答:(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护照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4)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5)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6)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或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7)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况。
答:护照即将到期或已过有效期可以申请护照换发或者护照失效重新申领。非本市户籍居民须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beijing.gov.cn)、北京警务APP、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网上预申请,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所需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地点递交申请。需要提交: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通过“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网址:http://bj.e-photo.cn,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西城分局厂桥、牛街、白纸坊、天桥、展览路派出所受理点暂无法现场采集制证照片,预约前往上述派出所递交材料的申请人须持符合要求的相片回执单进行现场申请。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可交验本人户口簿原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预约类别不同还需提交
(1)按“持《北京市居住证》人员”类别预约的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
(2)按“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类别预约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3)按“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类别预约的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和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原件。
(4)按“全国通办”类别预约的,无需提交其他材料,但户籍地公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一般情况下,办理护照时限为7个工作日。受理当日、周末、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