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约定提取/公积金贷款了解一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01

问: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答:住房公积金共有17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3)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6)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7)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其中(1)、(2)、(6)、(9)-(12)、(14)、(15)九项提取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结。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单位办理,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02

答:除了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两个提取事项外,其余15个提取事项都可以个人办理。

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提取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有关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03

问: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如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有记录的选择即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照片。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

(1)选择“是”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别”后,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自动查询并填入购房信息。

(2)选择“否”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别”后,录入相关房屋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照片。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联名卡卡号。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提交申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问: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04

答: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所购住房坐落、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购房人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为必录入项,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05

问:购房时已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房屋所有人”选择本人或配偶。

在“公积金贷款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房屋所有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问: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
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06

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所在省内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又在京无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户籍”一栏为系统返显,“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按身份证正面签发机关的省/市填写,需要上传身份证影像,“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强制选择一个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配偶户籍”按照户口簿记载的户籍填写,“配偶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同申请人一致,“所购房屋坐落”省/市与配偶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一致的,需上传配偶身份证影像。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房屋所有人”、“借款合同编号”、“放款时间”、“所购房屋坐落”、“所购住房地址”、“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需要上传借款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有关公积金贷款问题

07

问: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京外购房,
是否可以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答:在京外购房不能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京外购房可以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证明已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直接打印,无需到柜台办理。向购房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按照购房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准备贷款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若相关部门需电话核实证明信息,则可拨打010-12329进行核实。

问:有一套住房,想再买一套,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08

答: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的住房及贷款情况进行核定,并按以下不同情况适用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均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此种情况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存在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为同一套住房,此种情况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存在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此种情况不予贷款。

09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再次申请。

问:什么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2)虽缴存,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符合要求;

(3)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4)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5)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所购住房有纠纷或经查封的;

(7)不能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8)非购房人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子女购房,不能由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1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最短为1年,最长为25年。具体到个人要结合借款申请人年龄和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来确定:

(1)根据借款申请人年龄计算出能够贷款的年限,即65岁减申请人申请时年龄;

(2)若购买二手住房,还需根据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出能够贷款的年限,即建筑物耐用年限(砖混的为50年、钢混的为60年)减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再减3年。

以上述两个年限中较短的年限确定为可以贷款的最长年限。例如:申请人因购买二手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其年龄为40岁,配偶年龄为45岁,所购房屋为砖混结构,已使用23年。按年龄计算的贷款年限为25年,按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计算的贷款年限为24年(50-23-3=24年),申请人最长贷款年限为24年。

问:在具体确定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2

答:在具体确定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时应根据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期限、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还款能力这些因素综合考虑:

(1)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需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的政策要求;

(2)拟申请的贷款期限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期限的政策要求;

(3)目前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申请人月收入60%,当前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540元,基本生活费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请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最新文件或公告。当前利率条件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额详见附表1、附表2。此两项内容如遇调整,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准;

(5)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二手住房最高可抵押价值。

借款申请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选择“政务服务”中的“常用计算器”,选择“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按照自身情况录入或选择具体数值进行试算。该试算结果为参考结果,最终贷款额度应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为准。

13

问: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时,可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种贷款叫组合贷款。

例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城六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需要申请200万元的贷款,在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200万元的组合贷款,包括12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80万元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问: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如何调整月还款额?

14

答:一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月还款额。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选择“我的贷款”—“我要还款”—“调整月还款额”功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二是通过北京公积金APP调整月还款额。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公积金APP,在页面下方选择“服务”,然后选择“调整月还款额”功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三是通过北京通APP调整月还款额。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调整月还款额”功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四是通过12329客服电话调整月还款额。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以外的时间,拨打12329客服电话,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进行调整月还款额操作。在还款完成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再将每月的约定还款额调整为计划偿还的额度继续按月还款……

15

问:在还款的过程中,借款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自由还款等还款方式能否变更?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自由还款等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在还款过程中,还款方式无法变更。

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以自由还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条件下,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行安排还款进度,建议借款人可参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还款额进行贷款的偿还,以使还款进度更为合理,避免在还款后期仍存在大额未还款项。

问: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到柜台办理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
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等业务时必须一起去吗?

16

答:对于借款合同中,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业务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须由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办理。

17

问:如何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答:(1)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选择登录方式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进行登录。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2)查询: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贷款”,再点击“我的贷款信息”,在“历史贷款信息”页面中点击“查看总账信息”能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包括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贷款申请编号、放款日期、放款银行、还款方式、贷款发放额、还款状态、贷款期限、扣款账号、合同约定还款日、约定还款额、最低还款额、最高还款额、已还本金额、贷款余额等信息;在“历史贷款信息”页面中点击“查看贷款明细”可以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或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贷款”,在“打印-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中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问: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进度?

18

答:可以通过以下六种方式查询: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

借款申请人拨打010-12329,选择人工服务可以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进度;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柜台查询。

借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进度;

第三种方式为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查询。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后,选择“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进度”,就可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进度;

第四种方式为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查询。

操作步骤如下:(1)打开“北京公积金”APP,点击右下角“我的”,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请登录”,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后,点击授权并登录。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有关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19

问:租住公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问:无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

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内容均置灰,无需填写。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21

问:有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并租住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可以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但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时不得超过月租金,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有关公积金提取的其他问题

问:家庭购房应由哪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如购房人一方已办理提取,其配偶如何办理提取?

22

答:家庭购房可由夫妻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的,需用配偶信息核查房屋情况,在首次办理时除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购房人一方已办理提取,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只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明原件、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3

问: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未到提取限额如何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未到提取限额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建议改成提取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问:已办理了租房提取,又购买了住房,是否能办理购房提取?

24

答: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原有租房提取将终止。

25

问:父母租、购房,子女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缴存人租、购房,只能提取夫妻双方名下住房公积金。

问:因继承如何提取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

26

答: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用户的,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已故人信息”栏目下,录入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系统自动反显已故缴存人相关信息。需上传已故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影像信息。

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信息”栏目下,选择与已故缴存人的关系,同时需上传相关“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影像信息。

在“收款人账户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户名”, 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点击“联行号查询”,选择相应的联名卡的开户银行。选择“收款联名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非联名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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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境定居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 “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并上传“户口注销证明”影像材料……

问:退休后如何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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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并点击右侧“上传相关退休材料”,将与退休相关的材料影像上传。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计”三项内容无需填写。

选择“收款人户名”,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收款联名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申请人的非联名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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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未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可以通过网上和柜台两种方式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正面签发机关填写,“户籍”一栏为系统返显,“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按实际离职时间填写。需上传身份证原件影像;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还需上传户口簿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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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提取申请人长期不在中国境内、患病行动不便未办理联名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没有联名卡的,经管理部批准可将提取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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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答: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购房、租房提取时,可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办理提取间隔为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约定提取(租房约定提取间隔为三个月),后续提取金额按约定的周期划入提取申请人的联名卡账户中。如申请人授权单位经办人办理约定提取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中明确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信息。

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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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办理约定提取的,可以变更约定提取周期和约定提取日,也可以申请停止约定提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约定提取周期可以选择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但租房提取的约定周期为三个月。约定提取日可以为任意自然日。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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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缴存人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十一种方式查询姓名、账号、缴存金额、提取金额等情况:(1)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2)“北京公积金”APP;(3)“北京通”APP;(4)“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5)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6)支付宝APP;(7)联名卡发卡银行自助查询机;(8)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9)北京市政务服务网;(10)中国政务服务平台;(11)政务服务自助查询机。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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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新建单位可在登记开户时自行选择;已建单位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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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个人月应缴额和单位月应缴额之和:

职工个人月应缴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应缴额=职工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月应缴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后,如何申领新卡并变更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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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联名卡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申领新卡,银行系统会将新卡信息推送至公积金系统,推送后新卡生效。

只有申领的新卡卡号与丢失的联名卡卡号不一致,且缴存人用丢失的联名卡办理过约定提取,才需在新卡生效后办理卡号的变更。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约定提取卡号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