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什么样的政策?
答: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磅推出的一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具有很大的突破意义,而且这项改革举措是在咱们海淀区全市率先开展试点的。简单来说,市场主体登记的告知承诺制度,就是指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各类企业的登记机关,在为各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根据办事企业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实现即时发放营业执照。
2、这项改革政策听起来很有特点,第一感觉就是好像办理营业执照更加快捷了?
答:是的,这确实是这项政策的一个突出的优点,也是最显著的效果。
3、这项改革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的出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另一方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由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首先推出告知承诺制,既是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手段,是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大胆探索。
4、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升级到3.0版后,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出台了哪方面的改革政策?
答: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联合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在企业开办环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行“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5、“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服务是如何开展的?
答:“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就是继续推行开办企业网上“一网通办”,这项业务是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税务、人力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部门,于去年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主要是指在企业开办环节,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屏幕显示登录网址),利用“e窗通”网上服务系统及北京企业登记“e窗通”APP(屏幕显示二维码)在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涉税事项、员工“五险一金”等业务,全程无需人员到场,且全面实现办事无纸化。办理完成后,企业即可通过手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网上政务事项,真正实现“零接触”、“零见面”。
二、改革思路
6、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所要实现的改革目的,或者说改革思路是什么?
答: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其与以往传统的登记注册审查制度相比,最根本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体现出了对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意思自治权更加充分且全面的尊重。通过着重强调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对其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即时通过,进一步减少了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
一方面,登记机关充分告知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有关事务和提交的文件材料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以提交书面信用承诺的方式予以体现和强化,能够在形式上更加直观而充分地对企业和办事人员进行引导,帮助其提升自律性;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信用公示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推动建立更加良好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
三、概念释义
7、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答: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备案)行为。
8、所谓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般指的是什么?
答:本制度所包含的市场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在我市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所有类型的主体。具体来说,包括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都包括在内,且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9、登记机关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企业做出的承诺要点需要包括什么?
答:登记机关告知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登记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申请人应当知晓和依照的填报标准;
(三)获得批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企业及相关人员做出的承诺要点因角色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申请人,也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等需要做出的承诺以及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已知晓公布的法定条件和标准,完全按照公布标准填写和提交材料,并已达到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二)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如提交申请材料中信息不一致出现异议,以登记申请书填报信息为准;
(三)签署章程、协议、决定等材料内容合法并已依法签署、生效;
(四)遵守法律法规,不开展未经许可事项经营活动,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
(五)住所(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且不属于住宅、公寓类居住性规划用途;
(六)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及不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承担虚假或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后果;
(七)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另一类是作为提交人,也就是由企业指定的业务办理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即所谓的具体业务经办人,需要做出的承诺以及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已依法取得申请人对提交登记申请的委托,提交的申报信息、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申请材料和承诺书中签名(盖章)均系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愿和亲自签署、用印;
(三)所作承诺是提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虚假或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后果。
10、是不是以上的所有类型企业办理所有业务都能适用告知承诺制?
答:是的,目前告知承诺制登记适用上述所有企业类型的各类登记(备案)申请,具体包括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领证照以及股权出质登记。
11、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实名认证管理模式,办理业务时涉及的各类人员(包括具体业务的经办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股东或出资人等),在办理登记时都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且通过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技术手段(比如通过线上的e窗通系统)完成身份认证;第二,相关人员在申请登记提交文件材料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需要认真阅读我们提供的登记告知书,并签署书面承诺后,将承诺书和其他申请文件材料一并递交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第三,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收到企业及相关人员签署的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后,通过对登记申请书的形式审查确认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确认齐全且形式合法后,可以即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发放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备案通知等结果文件。
四、政策亮点
12、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的主要特色或者说政策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名称登记更加方便快捷、住所登记条件更加宽泛、经营范围登记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权、变更业务所需登记材料更加简化等几个方面。
13、这些政策亮点的具体内容?
答:名称登记方面,实行自主申报方式,企业及办事人员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也就是e窗通系统,可以在线即时自主进行拟定名称的查询、比对、判断和申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0分钟即可确认名称是否可以用于企业登记,当然也可以在设立登记时一并提交名称登记申请,无需单独查询确认;
住所登记方面,推行自主承诺申报,相比以往要求具有更宽泛的适用性:第一,只要是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类用途的固定场所,均可用于企业住所登记;第二,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允许“一址多照”办理登记注册;第三,登记机关除对住所证明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外,不审查场所的权属、用途及使用功能,由企业及其办事人员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范围登记方面,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外,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登记,也可以在经营范围库选择具体经营项目进行登记,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市产业政策后,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无需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除主营业务外,无需登记其他具体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更加方便快捷。
简化变更材料方面,对于企业申请变更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时,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权力机构会议决定和章程、协议,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即可办理变更登记。
14、对于做出信用承诺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又带来了哪些改变?
答: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从尊重和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出发,一方面,充分赋予市场主体自主自治、自主申报的权利,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这些变化充分体现在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审查重点的变化上——即从以往更加注重审查章程、协议、决议等经营决策性文件的内容和程序,转变为以登记申请书为核心确认登记事项,并通过核对相关文件材料是否齐全为目的的形式审查,不再通过行政手段介入和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另一方面,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市场主体在享受充分意思自治、决策自由的基础上,则需要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自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承担主体责任。
15、告知承诺制不仅给足了企业经营自由,也相应提高了对各类企业的守诺践诺要求,对信用自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答:没错正是这样。
16、除了企业需要充分提升自律规范和诚信意识以外,政府部门在告知承诺制下又该如何监督企业是否履行了相关承诺以及如何规范市场秩序运行?
答: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出资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登记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政府各监管部门做好工作协同,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推送等手段,共同做好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建立了市场准入信用管理,对企业及相关人员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将根据有关部门的查处结果,对相关企业或人员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市场主体采取欺诈手段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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