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0500037000
【职权名称】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
号公布,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2.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
【实施主体】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流程图】申请(区级) →受理(区级) →决定(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监督方式】8207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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