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01日 14:11信息来源:非公党建工作处

各党组织:

启动2022年度海淀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海淀区文明单位:推荐对象应为海淀区行政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运行管理身份,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

二、创建条件

1.符合《海淀区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创建工作扎实、道德风尚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工作实绩显著、文化建设突出、社会责任落实等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3.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精神,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予以撤销。

三、创建申报

2022118日17时,提交审核材料(提交邮箱:huangli01@mail.bjhd.gov.cn)。审核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特色工作及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1.创建工作总结应包含2022年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

2.特色工作案例要在诚信建设、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企业(单位)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工作中,选取最为突出的方面进行重点阐述。案例结构应包含主题、背景介绍、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提供2-3张相应的图片。

申报后,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审核公示等环节后,年底将以海淀区文明委的名义对2022年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并配发匾牌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8497931 

 

 

非公党建工作处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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