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在职1300元,第二次减半)并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补助50%。
本人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补助90%。
移动版
联系电话:010-62559523
地址: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清河育新花园西路君安家园东区5号楼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110108001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01
京ICP备05083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