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
我是去年(2013年)的自主择业干部,因故目前长居外地。请问, 我在外地看病就医的费用应该怎样报销?
多谢
2014-09-11 16:39:45
你好,按现行政策,目前未达到退休年龄(男同志60周岁、女同志55周岁)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的是在职人员的医疗待遇,只限在北京就医。到退休年龄之后可以申请异地医疗,选择两家县以上级别医院,申请异地医疗使用年限,审批通过后可以在这两家异地医院就诊。每年最晚在12月底前持异地医院就诊的发票、处方、治疗明细单、异地医院等级证明、社保卡等相关材料来我单位申请手工报销。如有不明白,请致电62559523咨询。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14-09-12 18: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