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1)开办个体企业时,享受免税政策三年,此时,不享受医保待遇。如果三年后(例如企业停办),未就业,此时,是否可再享受公务员医保待遇?标准是否与没有开办企业的自主择业人员一样?(2)开办企业期间(如3年内),如果医疗卡上还有钱,此钱可否用于就医?(3)到企业就业,并且调档,不享受医保。如果离开企业,档案是否很容易调回“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并享受医保?或者说此时“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否乐意接受档案?
二、(1)户口和档案现都在海淀,如果户口迁到他区(如因买房迁到宣武),是否必须把档案也迁到他区(如宣武)?或者说不迁档案可不可以?(2)如果户口迁到宣武,自己提出要求档案也迁到宣武,宣武是否应该接受?有无文件规定?如果都迁到宣武了,以后还能不能再回海淀(假如宣武和海淀都有房子)?(3)如果将户口迁到外地(如上海),档案是否也必须一同迁到外地(如上海)?可以不迁吗?
2006-02-20 15:37:45
1.是否享受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与办企业无关,只与是否在本中心存放档案有关。档案调出后医疗保险停止。劳动合同解除,档案退回本中心后重新办理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
2.户口迁移,自主择业人员档案关系转移的关键是接收方的问题。如果宣武区愿意接收,海淀区转出没问题。关系转出后无法再转回海淀区。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6-02-21 17: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