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意
我是2002年10月自主择业进京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请给予相应答复。
1、尽快解决住房补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文件的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住房补贴。但自主择业的政策实施已经三年多了,我们的住房补贴却一直没有解决。而北京市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已经落实,我们要等到何时?
2、适当解决取暖费用。北京市的文件规定,就业后的取暖费由所在单位解决,但未就业时的取暖费谁给解决呢?我们的供给关系现在由政府管理,公务员有取暖费,为什么不给我们?
3、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文件规定,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比照当地同等职级退休干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为何不给呢?广东、上海、山东甚至于经济不发达的内蒙古都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发了几百至上千元的补贴,北京是不是应当有所动作呢?
4、加大培训力度,党政机关招聘时应当优先录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规定,要搞好对这些人的培训,党政机关的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是从没有人对我们进行过培训,也没有听说过党政机关招聘的事。这怎么解释呢?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是营团职军官,在军队最低也工作了二十年,可以说最宝贵的青春年华贡献给了祖国。我们选择自主择业,是对国家做出的又一次贡献,减少了计划安置的压力,也没有增加安置地的任何负担,连退役金都是中央财政支出的,但当地政府不能抛下这些人不管不问。北京是我们国家的首都,又是“双拥”工作先进地区,不能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寒心。
海淀区:刘爱民
200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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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6 10:16:59
我中心是政策执行部门。您所说的问题,我中心已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过多次。如有反映我们将近快在网站上发布。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5-04-07 1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