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最新网上公布的解释,住院起付标准:在职、退休人员均为每年1300元。在职人员第一次住院给予90%的医疗补助(即补助117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给予95%的医疗补助(即补助1235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并给予60%的医疗补助(即补助390元)。
怎么还有金额上限了?不是按比例报销吗?
2009-11-11 16:14:34
你好,从2009年10月起海淀区公务员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调整部分为:
1、在职人员在原来交费基础上,每月再交3元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退休人员每月3元大额医疗互助费,从个人帐户中代扣。
2、住院起付标准:在职、退休人员均为每年1300元。在职人员第一次住院给予90%的医疗补助(即补助117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给予95%的医疗补助(即补助1235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并给予60%的医疗补助(即补助390元)。
住院这一块,原来是在起付线以下个人百分之百承担,现改为有相应补助。说白了,就是个人承担的费用更少了。以在职人员为例,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如果看病共花2000元,那么原来1300元全部个人承担,700元按医院级别个人承担相应比例。现在是,1300元部分个人承担130元,700元按医院级别个人承担相应比例。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9-11-12 18: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