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领导:
我是2004年年底退役(正团职,自主责业),目前没有被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录用。请问:
1、地方政府是否只解决医疗保险?
2、未被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自主择业干部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基金等问题如何解决?
3、在民营企业就职,没有将档案转入,能否要求上保险和基金?
4、如果将档案转入民营企业,地方政府是否会终止退役金发放和医疗保险?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2005-12-22 12:12:36
1.档案存放在干部就业指导中心的自主择业人员,医疗保险由地主政府负责。
2.没有就职单位的自主择业干部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不需要上,在公司、企业就职的由就职单位负责。生育指标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负责。住房公积金在公司、企业就业的,由就职单位负责,没有就业的一旦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可来本中心办理手续建立公积金帐号并将本人在部队的公积金转入该帐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档案转到有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退役金停止,档案不能转回;档案转到公司、企业等没有任何国家财政拨款单位,退役金继续,医疗停止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档案可转回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医疗手续。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5-12-23 14: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