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的如下内容:
“未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下同)单位录用、聘用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役金外,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可比照区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区人事局在编制每年退役金发放预算的同时,编制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等经费预算,按规定时间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自主择业干部应有住房补贴,但为何至今没有按政策执行?请答复。谢谢!
2005-11-22 10:53:52
自主择业人员住房补贴是参照当地公务员执行,海淀区公务员2005年才开始执行住房补贴政策,自主择业军转人员相关文件还没有下发。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5-11-23 12: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