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转业回北京的自主择业干部,目前隶属你们管理,我转业后我爱人仍然留在南京某部队工作,因为北京没有住房同时考虑到生活上的方便,目前我住在南京和我爱人、小孩在一起。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我转业时年令较大,现已经50岁,身体多感不适,我在南京就医后,不知道票据是否能够拿回北京报销,象我这种夫妻两地分居的特殊情况,政策上有没有一些利好的规定,请中心向上一级管理机构反映一下并请百忙中给予答复。
2005-10-19 06:34:48
在外地就医无法报销,除非是危急到生命的急诊,一旦危险解除需马上转到本人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5-10-20 08: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