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录用住房补贴按此文件执行。我是03年自主择业的干部,到目前为止未享受这项待遇。请问中心我们自主择业的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录用住房补贴如何补?我们的住房补贴又是以什么标准来计发的呢?有多少?如何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呢?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我们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享受到文件给我们的温暖?
另我们住的小区已开始收取暖气费,我们已按规定交了费,现在是到中心报销呢?还是等着有文件规定后再到中心报销?要等到什么时候?谢谢!
2007-01-18 09: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