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人发[2002]4号文件《海淀区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未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老自们在未就业期间,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可比照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区人事局在编制每年退役金发放预算的同时,编制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等经费预算,按规定时间向区财政部门报送。
据我所知,医疗问题已得到解决。
请问:区人事局是否编制并报送上述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否得到落实?是如何落实的?
2006-10-30 14:54:00
住房补贴政策公务员还没有正式开始实施,自主择业人员也没有相关参照文件。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6-10-31 16: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