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负责人:您好!<北京市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所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录用、聘用的,可根据本人自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县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务机构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申请",不知海淀区规定的时间是多长?能否明确告诉一下?谢谢!
2006-10-11 16:15:10
没有具体规定时间。只要您需要用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在申请代款前1、2个月,每个月7日之前来本中心办理建立帐户手续即可。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6-10-12 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