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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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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好:
文件规定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请问:我被企业安置时因我们(占60%)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得以减免。当我们离开后自创企业(个体)时我们是否还享受税减免政策。换句话说:被安置在他人企业和自创企业是否就一次享受减免税政策。
2005-06-07 21:02:57
您所说的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05-06-08 2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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