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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关于2008年医疗报销截止日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2日 11:57:51   点击: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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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医疗报销截止日期的通知
 
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根据海淀区医保中心通知,结合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年终工作安排,现将2008年医疗报销截止日期通知如下: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的医疗费用,请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到我中心。
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疗费用,请务必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到我中心,跨年不予报销。
逾期,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医保中心不再受理,请相互告知。
补充说明:
 一、下列情况涉及到现金报销:
1、在区外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2、因急症到本人选择的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未联网)就医发生的费用。
4、每年1月初本人定点医院系统升级未能刷卡发生的费用。5、在北京市A类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请登陆以下网址查询:www.bjld.gov.cn)。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普通门诊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收费专用收据;
 3、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二)急诊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收费专用收据(加盖急诊章);
 3、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诊断证明。
(三)住院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4、出院诊断证明。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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