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冬季取暖费(及办理独生子女费截止时间)的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4日 11:20:09 点击:35955
一、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未就业的自已择业军转干部发放冬季取暖费,此文件从07年起实行。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产证、租用合同、军产房由部队营房部门出具证明(团职以上单位)
4、供暖协议
5、缴纳取暖费原始发票
6、结婚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干部就业指导服中心与本人档案记录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2002---2006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奖励费补办手续,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请尚未办理人员持转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速到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三、一年一度的退役金调整于2008年1月实行,基数为:副营45元、正营55元、副团60元、正团70元、副师85元,按照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请自行核对。
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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