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人员复核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2日 15:52:47 点击:26263
2002年-2007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年度复核及缴纳医疗保险通知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于2007年11月07日至2008年2月28日,对海淀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进行人员复核,具体事宜如下:
一、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复核;档案转到公司、企业的人员,需由现就职单位出据现工作单位及档案存放地证明;
二、需变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请在11月30日之前办理;
三、2008年的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改用POS机刷卡交费,请携带本人建行的退役金卡缴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不再收缴现金,请保证卡中余额充足);
四、在外地无法按期回京做人员复核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请写明情况并委托亲友携带其建行退役金卡前来缴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说明及委托书邮寄至本中心);
五、因私出国、出境时间超过一年以上,无法做人员复核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本人生存证明;办理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委托亲友携带其建行退役卡前来缴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说明及委托书邮寄至本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收件人: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方式:62559523
关于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金额的说明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的金额,是按公务员补贴标准计算的。由于2006年年底收缴2007年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时,2007年公务员医疗保险补贴标准还没有落实,只能按2006年的旧标准431元收缴,实际应为517元,少收86元,需要将这86元进行补缴。2008年的缴纳金额为543元,加上补缴的86元,每人实际应缴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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