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人员复核、缴纳医疗保险的通知(06.11.07)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7日 11:00:41 点击:27863
海淀区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请于2006年11月13日至12月29日到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做2006年度人员复核、缴纳2007年度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
人员复核要求:1、本人持身份证或转业证到本中心签字;
2、档案调出人员需持就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其现就职单位名称及档案管理单位名称;
3、“人员复核”要求时间内不在北京,不能来做“人员复核”的人员,可先来信说明其情况并委托某人为其缴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待本人回京后到本中心签字;
4、出国1年以上的自主择业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处认证。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收
邮 编:100080
说 明:在规定时间内不作“人员复核”,又无任何信息者,从2007年2月起将停止退役金的发放。
基本医疗保险要求:1、2007年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款431元;
2、需变更定点医院的,必须在11月底之前到本中心登记;
3、需报销2006年医疗保险范围内不能用IC卡结算的医疗费,在12月20日之前,将诊断证明、处方、收据及医疗本、医疗IC卡送到本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对上述通知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255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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