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随军家属每月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04日 11:40:53 点击:27540
各位随军家属: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关于调整北京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调整至64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我中心代管的随军家属每月生活补助费计发标准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即640×70%=448。从2006年7月起,随军家属每月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406元调整至448元,请各位随军家属及时查收并互相转告。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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