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3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加退役金
发布日期:2005年01月31日 12:05:23 点击:17788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通知》(国转联〔2004〕2号)精神,现将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退役金增加项目
1、按“增资标准”增加退役金。2001年、2002年自主择业军队转干部,自2003年7月1日起,以相应职务的“增资标准”为基数,按个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退役金。
2、按“年定期增加标准”增加退役金。2001年-2003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2004年1月1日起,以相应职务的“年定期增加标准”为基数,按个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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