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报销、
定点医院变更、采暖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淀区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01年--2020年):
一、报销2023年度医疗费(仅限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社保卡期间、初次参保后未发卡、符合报销条件的外埠门急诊等情况)
申报时间
根据海淀区医保中心医疗报销相关规定,在职人员当月医疗费用次月才能申报。2023年1-11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在2023年12月15日前申报,2023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在2024年1月14日前申报,以便我单位有时间整理汇总报销单据并报送至海淀区医保中心。
每年12月为医疗报销高峰期。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报销人数分批向海淀区医保中心申报报销材料。
报销所需材料
详见网站首页右侧“常见问题解答”版块。
特别说明:
1、在医院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起付线(1300元)以下及起付线以上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已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票据无需再次报销。
2、2023年在京初次参保的同志在社会保障卡未下发期间,持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已全部由个人垫付,票据中属于医保范畴内的金额可以进行手工报销。
根据往年报销业务经验,提醒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注意,如果本年度所发生的全部医保范畴内费用,合并计算超过了当年起付线(1300元),则有实际报销意义,未到起付线,则只是把垫付部分金额累计到社保卡。
3、2023年的票据海淀区医保中心最后截止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遇到节假日则提前)。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众多,报销业务量大,建议需要手工报销的同志请您在2023年12月14日前申报,提交材料时如果初审发现报销材料不全还有补救机会,可以去就诊医院补齐材料后再次申报。切记本年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需报销票据务必请于2024年1月14日前提交至我中心。
二、查询或变更定点医院
个人自行变更:进入微信搜索“京通”程序,界面下方栏目选择医保服务——职工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温馨提示:申报成功后,次日生效。
医院的选择:任选北京市四家医保定点医院。北京市医保定点的中医医院、医保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社区医院及卫生服务站无需选择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医院的选择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s://ybj.beijing.gov.cn/2020_zwfw/2020_bmcx/202310/t20231012_3276293.html
A类医院详见以下网址:
http://ybj.beijing.gov.cn/2020_zwfw/2020_bmcx/202002/t20200217_1644108.html
三、采暖补贴
海淀区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采暖补贴已实行货币化。即不需要再提供住房证明、供暖协议、取暖费发票等材料,对符合采暖补贴的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职务等级直接给予货币补贴。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采暖补贴预计在2024年7月发放到个人退役金账户。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2559523。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