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档案调出手续
申请条件:
1. 正式调出(调往机关、事业单位的,逐月退役军人身份及待遇不再保留)
2.非正式调出(调往企业的,保留逐月退役军人身份,相关待遇保留)
所需材料:
正式调出(调往机关、事业单位的,逐月退役军人身份及待遇不再保留)
1. 接收单位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接收单位出具的单位性质证明
3. 接收单位出具的调函,并注明被调人为在编人员
4. 本人调动申请(内容手写),并注明自愿取消逐月退役军人身份
非正式调出(调往企业的,保留逐月退役军人身份,相关待遇保留)
1. 接收单位出具的企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接收单位调函
3. 本人与接收单位及我中心签署的三方协议
4. 签署档案转出告知书
办事流程:
1. 单位经办人员、干部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在《档案调出登记》签字;
2. 我中心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
3. 以灵活就业方式在我中心缴纳社保的人员办理社保减员业务;
4. 属正式调出的,我中心停止发放其退役金;属非正式调出的,档案调回中心时,必须从原接收单位调回。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部发〔2022〕43号 《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mva.gov.cn/gongkai/zfxxgkpt/zhengce/gfxwj/202209/t20220902_65216.html
第八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做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存放工作,建立健全入档、保管、查阅、复制、转接等制度,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按照规定建立数字档案。
办理机构: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免费
对外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大楼北区207房间
联系电话:010-6255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