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放2020-2021采暖季采暖补贴情况的公示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冬季取暖费的通知》(京人发【2007】8号)和海淀区政府相关批示,现就海淀区2019年度之前接收,且已完成报到手续,并正常发放退役金的未就业(原则上以是否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为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2020-2021采暖季取暖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请点击中心网站首页“退役金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此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4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共计10天。如您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举报。来信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439A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195。我中心不受理匿名或电话举报!
公示期结束后,我们会在2021年6月底前将公示的补贴金额打入您的建设银行个人账户中(发放退役金的建行卡)。此款项单独发放!
附:取暖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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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时职级 |
连职、 专业技术十二级 |
正营、副营、 专业技术十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 |
副团、 专业技术九级 |
正团、 专业技术八级、 无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七级 |
副师、 专业技术六级、 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七级 |
正师、 专业技术四级、 专业技术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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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
1850 |
2100 |
2350 |
2750 |
3150 |
3700 |
特别提示:部分有残疾证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果需要到街道残联享受采暖补贴,可到我中心签订不再由我中心负责发放取暖补贴的声明。取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一经发现,我们将及时追回重复享受的取暖补贴,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服刑期间及采暖季前去世的人员均不享受当季采暖补贴,若有我们不掌握的情况,请家属和其他同志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
还未完成2020年度人员复核的人员,虽然同步进行了公示,但暂不予发放,待完成人员复核后再视情况而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