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1-4批已公示人员住房补贴账户余额集中返还的通知
海淀区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4月前,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都是按月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我单位住房补贴1-4批已公示人员都按此规定办理,涉及人员主要都是2015年前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补贴只有符合支取条件(例如买房、退休、死亡)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2018年4月起,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采取由单位按月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的方式,不再按月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我单位已公示人员的住房补贴每月都改成通过建行直接代发到个人退役金卡。
目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正在集中返还2018年4月前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余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我单位1-4批已公示人员的住房补贴账户余额近期将陆续到个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需要强调的是:
1、此次到账的仅限住房补贴1-4批已公示未办理销户的干部;2、账户余额指2018年4月之前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名下记账的住房补贴余额。
相关数据正在处理中,返还的账户余额最终可以在网站退役金查询版块查询。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