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0年度人员复核、医疗费报销、
定点医院变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淀区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01年--2019年军转干部):
2020年人员复核开始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底(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受理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2楼大厅16、17号窗口。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窗口取号排队等候办理。
同时一并受理变更定点医院(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8日)、报销2020年医疗费(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1月8日)等相关事项。
一、人员复核
为了保证2021年您的退役金正常逐月发放,请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2021年3月底之前参加人员复核。截止到2021年3月底,未参加人员复核的同志将从下月起暂停发放退役金、住房补贴,暂停医疗保险。
人员复核办法一:前台本人复核。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持身份证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参加人员复核。如果您已就业且档案已转出,请一并带上就业单位及存档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员复核办法二:网上人员复核。我中心已开通网上"2020年度人员复核”功能。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我中心网站首页退役金查询模块,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网上人员复核”,选择“2020年度”人员复核,按网站提示操作即可。自主择业干部最多可以使用网上复核功能做连续两个年度的人员复核,第三个年度的人员复核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人员复核办法三:邮寄健在证明。如果您在国外无法亲自参加人员复核工作,请到当地驻外使领馆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从国外邮寄到我中心(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挂号信)。收信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4层439A房间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邮编:100195,联系电话:010-62559523。
二、变更定点医院
2020年度变更定点医院业务受理日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方式
办法一: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提交申请
本人持身份证在业务窗口填写个人所需要的定点医院。
办法二:登录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网站“退役金查询”版块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网站首页退役金查询版块,点击左侧“变更医保定点医院”,进入在线申请页面,仔细阅读变更医保定点医院注意事项,正确填写定点医院名称,最后点击确认。我单位接收变更信息并上报区社保中心后,个人可以在申请页面看到“您的变更申请已经处理完成”的提示。
注意:在此期间,每人只有一次申报机会,请有变更需求的干部慎重提交变更信息。医院的选择:任选北京市四家医保定点医院。北京市医保定点的中医医院、医保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不需选择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医院的选择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
http://ybj.beijing.gov.cn/2020_zwfw/2020_bmcx/202002/t20200217_1644107.html
A类医院详见以下网址:
http://ybj.beijing.gov.cn/2020_zwfw/2020_bmcx/202002/t20200217_1644108.html
生效时间
根据申请变更定点医院人数我单位拟定2020年11月13日、11月20日、12月11日、12月21日分四批向区社保中心提交变更定点医院申请。变更后的医院自海淀区社保中心受理完毕一个工作日后生效。个人持社保卡在变更后的医院挂号成功即可就诊、并实时结算。建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时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indinfo/login.jsp或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社保卡查询机上,查询核对个人定点医院是否已变更成功(具体查询方法详见网站首页右侧“常见问题解答”版块),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559523)。
三、报销2020年度医疗费(仅限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
申报时间
根据海淀区医保中心医疗报销相关规定,在职人员当月医疗费用次月才能申报。2020年1-11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在2020年12月8日前申报,2019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建议在2020年1月8日前申报,以便我单位有时间整理汇总报销单据并报送至海淀区医保中心。
每年12月为医疗报销高峰期。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定12月7日、12月14日、12月18日根据报销人数分批向海淀区医保中心申报报销材料。
报销所需材料
详见网站首页右侧“常见问题解答”版块。
特别说明:
1、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起付线(1300元)以下及起付线以上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票据不再报销。
2、2020年新参保的同志在社会保障卡未下发期间持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已经全部个人垫付,只要是医保范畴内的票据可以申请报销。
根据往年报销业务经验,提醒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注意,如果在社会保障卡未下发期间持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加上领取社保卡后持社保卡就诊发生的费用,合并计算超过了当年起付线(1300元),则有实际报销意义,未到起付线,则只是把垫付部分金额累计到社保卡。例如:2019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张三,2020年1月-3月持社保卡领卡证明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公费范畴内门诊费用共计500元,已全部个人垫付。4月份拿到社保卡后持卡就医公费范畴内门诊费用共计1000元,那么,该同志当年公费范畴内门诊费用总计500+1000=1500元,超过起付线,则有实际报销意义,可以持相应材料到我中心申请报销。如果4月份之后持社保卡就医公费范畴内门诊费用共计600元,那么合并计算门诊费用总计1100元,未到起付线,只做社保卡内数据累计。
3、2020年的票据海淀区医保中心最后截止受理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遇到节假日则提前)。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众多,报销业务量大,建议有报销的同志在2020年12月16日前申报,到时如果发现报销材料不全还有补救机会,可以去就诊医院补办材料再次申报。所以,建议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2月下旬尽量去本人定点的能刷社保卡的医院(能直接持卡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就不会再出现需要手工报销的情况。
四、采暖补贴
海淀区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采暖补贴已实行货币化。即不需要再提供住房证明、供暖协议、取暖费发票等材料,对符合采暖补贴的未就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职务等级直接给予货币补贴。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采暖补贴预计在2021年6月发放到个人退役金账户。
其他提示:
1、由于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众多,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集中办理各类事项剧增,建议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有不解之处请在网站“我要咨询”处实名提交问题,留下有效信息及回复邮箱,以便工作人员在后台一对一解答。
2、2020年底新转业的干部无需参加2020年度人员复核。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